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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合作建房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bcdlinxia    时间: 2009-8-11 12:04
标题: 关于合作建房的问题
我单位为一家房地产公司,但不具备开发资质,现与他方合作进行一项目改造,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但为办理土地转移手续,现无销售收入,成本在我方核算,公司拟将该项目转为地产经营,(在建工程),现成本均通过往来与对方核算,问由开发成本及往来账中的成本转为在建工程,核算上有哪些要求?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1 12:22
核算上没有什么区别,税务处理上不一样,自建固定资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作者: 蒲公英丹若    时间: 2009-8-11 12:37
你单位有在建工程?对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这样吗?
你出土地,对方出资金,把自建改成地产开发吗?
这样的话,把在建工程中的成本分解成开发成本中的六项核算就可以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1 12:39
问题说得确实不太清楚

我的理解是原来是开发成本现在要转成在建工程,可能是原来打算出售,现在又打算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自己持有经营了
作者: 杨豆豆    时间: 2009-8-11 13:03
标题: 回复
合作建房的情况很多,方式也很多  应该总结一下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8-11 14:13
说得不清楚,不过,合作开发房地产如何帐务处理,我真想知道,谁能实例讲讲?
作者: 九江小小龙    时间: 2009-8-11 16:31
你房子不准备出售吗.如果要出售你现在挂在在建工程以后账务应如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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