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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开房地产公司的一些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有明镜台    时间: 2007-12-15 10:11
标题: 新开房地产公司的一些问题
我们是一家新开的房地产公司,未实现销售收入,请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合适呢?还是计入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分摊?还是只将招待费,宣传费、广告费计入待摊费用?另,如果不计入待摊费用有什么弊端吗?
急急急
谢谢
作者: 心有明镜台    时间: 2007-12-15 11:18
帮偶一下吧。谢谢啦——————————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2-15 17:41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在营业执照注册之日前,相关费用要计入开办费中,其后发生的费用,根据费用的属性,计入管理、销售、财务费用(除资本化进入成本除外)等。月末可以结转本年利润,根据企业核算特点而定。但是在年末要根据税务规定进行相关所得税调整。招待费、广告及宣传费要根据[2006]31号文件规定处理。同时应关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的新规定。注意严格来说列在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也应调整,根据金额大小再作决定。
作者: 经纬财务    时间: 2007-12-15 17:53

作者: 心有明镜台    时间: 2007-12-15 20:13
谢谢张飞李逵大哥啦
作者: 董长林    时间: 2007-12-15 22:46
:time:
作者: 沐日望月    时间: 2007-12-17 12:20
好象回答的不够全面啊!不用待摊吗?
作者: 蕾蕾    时间: 2007-12-17 15:11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17 15:18
原帖由 xiaofengcpa 于 2007-12-15 17:41 发表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在营业执照注册之日前,相关费用要计入开办费中,其后发生的费用,根据费用的属性,计入管理、销售、财务费用(除资本化进入成本除外)等。月末可以结转本年利润,根据企业核算特点而定。但是在 ...



xiaofeng说得很对,我们在日常帐务处理时都是按照这样来做的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1 22:2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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