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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购公司的土地入账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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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萍萍
时间:
2009-8-5 23:40
标题:
收购公司的土地入账成本问题?
我公司欲收购一公司,收购价格为6000万元,但对方只同意以2000万元的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合同,该被收购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如果我们采用被收购方的提供的方案以2000万签定收购协议的话,那这块土地的成本我公司是否只能以2000万入账?有什么方法能将土地成本以我实际支付价格6000万作为土地成本入账?
作者:
神兵小将
时间:
2009-8-6 11:48
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如果是收购项目公司的话,2000万元应该只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至于另外4000万元,一般以项目公司支付拆迁、建安等给用为由给付转让方。
另外这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后应当考虑被收购企业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实际交易价格之间差异如何处理。
作者:
郑萍萍
时间:
2009-8-6 13:31
"另外这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后应当考虑被收购企业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实际交易价格之间差异如何处理。"对此点不是很理解,请详述下帐务处理流程?
作者:
郑萍萍
时间:
2009-8-6 14:09
具体情况是对方是一家项目公司由三个股东控股,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我们支付他们6000万元的转让金,他们将项目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中的两人换成我公司的法人和股东,(重点:股权转让合同以2000万签订),转让之后我们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对此块土地进行开发,其名下的这块土地在项目公司账面上的价值只有2000万元,是否以后对此块土地开发的时候开发成本只能以2000万元作为土地成本入账(现在此块土地的市价约为7000万元左右),我们如何才能将实际支付的6000万元股权转让金全部进到土地成本?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9-8-6 14:17
标题:
股权溢价转让
土地按原价格转让,要不然土地增值税按差价交的太多不划算的。多出的部分常规做法是做溢价股权转让。如果股东是法人的,问题不大。如果是个人股转让,就要交个人所得税。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6 14:19
支持7469的观点,
作者:
神兵小将
时间:
2009-8-6 14:22
目前有很多房地产公司在进行项目转让时采用这种操作模式,主要是转让方为了逃避土地增值带来的税费。首先说这是不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但是作为财务人员,我们无法再推翻商务谈判阶段的结果,只能被动的接受,进行财务处理时,可以按如下方式操作:贵公司作为收购房确认20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的4000万元通过找土地和建安方面的发票从项目公司出,将支出记入开发成本,否则以后这4000万元也无法抵扣啊。这个方法的好处是,项目公司成本加大了可以抵税,如果作为投资的成本则不能抵减因开发增值增加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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