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8年11月10日签署了第54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新条例)。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新细则),并规定与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一起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原条例、原细则相比,变化最大的莫过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政策方面的变化。本文拟对新条例、新细则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进行一定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