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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次性的收取20年土地使用租金核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1 13:36
标题: 一次性的收取20年土地使用租金核算问题
我公司09年将公司铁路线路部分土地租给其他公司修建铁路,租用期20年,到期再续订,乙方一次性支付20年土地租金56万元,已在当地地税局开具全部56万元租赁业发票,我公司不提供后续服务,请问:我公司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是一次性进09年收入,还是需要按20年分摊进?是进“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进“营业外收入”?
作者: 散步的云彩    时间: 2009-8-1 20:53
这样处理符合会计及税法规定吗
作者: 709265678    时间: 2009-8-16 12:40
学习学习````````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8-16 12:45
学习一下,学习一下。
作者: 梁皓    时间: 2009-8-18 16:13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作者: 小英子子    时间: 2009-8-28 11:15
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普罗旺斯_2011    时间: 2013-9-11 13:42
学习学习
作者: sctian1988    时间: 2013-9-11 20:40
好好学习
作者: sidai    时间: 2016-12-24 21:30
谢谢楼主精彩分享,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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