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工程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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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7-31 14:26
标题:
关于工程合同问题
请教各位同事,我们公司是北京的,与上海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样本间装修设计合同,我的问题是,对方给我们开具上海的装修工程发票和设计发票,在北京入账行吗?请各位帮忙
作者:
房地产会计计
时间:
2009-7-31 14:50
我认为应代扣代缴税金,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吧。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31 14:5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只要发票符合规定,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7-31 15:18
我个人认为劳务发生在北京,如果开具上海的发票,北京地税会少收税款,所以本人觉得应该不行,不知道由谁经历过这方面的事?
作者:
zmy174
时间:
2009-7-31 15:28
我认为可以,只要发票符合规定。如果认为
务发生在北京,开具上海的发票,北京地税会少收税款的话,那样的话,业务往来只限于本地区的了。这似乎也不合逻辑。
作者:
yanzi4694
时间:
2009-8-24 13:30
我们没有这种装饰装修的,不过有个做工程的,是外地的公司,我们付款给他们的时候他开始给我们开的是当地的工程款发票,后来税务来查我们的帐说不行,以后我们就都要求他们换成北京地区劳务中心Dai.开的发票,可是前两天我们再问税务的时候税务又说外地的也行,我们现在也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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