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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拆迁补偿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7-31 06:31
标题: 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拆迁补偿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旧城改造涉及单位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需要不需要贴印花税;另涉及个人住宅拆迁补偿协议需要不需要贴印花税;如果贴花是按支付金额部分计算还是按全额计算;请提供具体政策法规依据。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7-31 06:32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的产权发生转移的,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计税金额为树立书据金额,税率为0.05%。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转移、版权转移、商标专用权转移、专利权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等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个人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欢迎您再次登陆网站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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