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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相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2-12 16:24
标题: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相关问题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相关问题
2007-10-15   [来源]税务稽查处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我不太如何理解这一条款? 比如:一生产性企业修建办公大楼,有部分材料没有取得发票,是白条入帐,计入在建工程.这些材料是从个体户购买的,由于没有发票,价格也低于市场价格.经过计算,这部分材料入帐价格为10万. 根据这一条款应如何处理呢?税务稽查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是如何取证的? 违法所得是指谁的所得呢?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的?少缴税金如何算呢?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1-22 17:07 编辑 ]
作者: sharling5400    时间: 2008-7-18 12:37
今天在收集这方面的资料
作者: 下一站    时间: 2008-7-24 11:06
急需这方面材料
作者: 谭林    时间: 2008-8-25 01:0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相关问题
作者: 菁敏    时间: 2009-5-20 08:53
急需看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谢谢!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5-25 22:16
急需看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谢谢!
作者: zxl800810    时间: 2009-5-25 22:35
个人认为,对于这个企业来说,它应该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可以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其未取得合法发票的部分不予扣除。
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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