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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果我将拥有土地的公司先以土地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要交那些税。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兰    时间: 2009-7-28 21:30
标题: 如果我将拥有土地的公司先以土地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要交那些税。
如果我将拥有土地的公司先以土地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然后我公司将其全部股份收购过来成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然后我吸收合并该子公司。那么,该宗土地就过户到了我公司名下,而又不交契税和营业税,可行吗?帮我考虑一下(营业税可避,契税不行.过户了就要交税.)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7-29 06:47
在企业合并中,通常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存续,而其他的企业解散的企业合并形式;新设合并是指设立一个新的企业,而原各方企业均解散的企业合并形式。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契税税法都有这样的规定,在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如果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收契税。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7-29 06:47
结论:营业税和契税都是可以免的,这是最好的操作方式了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29 08:03
这是好方法呀,营业税和契税都可以免,那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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