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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没有汽车,员工报销的油票和路桥费是否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雁过无痕    时间: 2009-7-28 10:19
标题: 公司没有汽车,员工报销的油票和路桥费是否合法
我们是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项目公司,集团公司有几台汽车入固定资产,因为目前集团公司已经无收入,故公司汽车发生的加油费和路桥费都是放在项目公司付款,发票抬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没有汽车。这样做可不可以,合不合法。另外员工报销差旅费时也会用一些开项目公司抬头的油票和路桥费。这样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税法上是 如何规定的,谢谢大家指教。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28 10:30
个人认为:汽油、过路费进入期间费里。
作者: 小浩    时间: 2009-7-28 10:34
如果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有借用汽车的协议应该就可以吧
作者: 园花寂寞红    时间: 2009-7-28 10:48
可以计入期间费用吧,项目公司是独立核算吗
作者: 舍得    时间: 2009-7-28 10:54
知道了,表示感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28 12:08
或者租车协议或者干脆过户给项目公司算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28 12:09
外员工报销差旅费时也会用一些开项目公司抬头的油票和路桥费

这个应该是同工资薪金支出

对企业来说,其实还不如发给工资里面去,因为工资现在允许全额列支

员工多拿工资多交个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作者: 雁过无痕    时间: 2009-7-28 14:42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楼主知不知道,税法哪个文件上有关于油费路桥方面的条款。
公司当然是希望发放到工资里面,但是因涉及的面太广了,员工也希望能够合理避税。最好能够有个两全的方法啊。
作者: 徐蕾    时间: 2009-7-29 10:32
发到工资里不是要多缴很多个调税,就没有其他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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