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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新准则下职工薪酬中辞退福利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香茗小米米    时间: 2009-7-27 21:04
标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新准则下职工薪酬中辞退福利吗?
根据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两个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人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一辞退福利 ”科目。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吗?具体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7-29 08:45
个人所得税方面,你可以参考一下国税发【1999】178号文和财税【2001】157号文
税前扣除方面,你可以参考一下【2001】918号文和国税发【2004】84号文

[ 本帖最后由 智诚 于 2009-7-29 09:14 编辑 ]
作者: 徐蕾    时间: 2009-7-29 10:23
这个不错,正好用的到
作者: 香茗小米米    时间: 2009-7-31 22:18
原帖由 智诚 于 2009-7-29 08:45 发表
个人所得税方面,你可以参考一下国税发【1999】178号文和财税【2001】157号文
税前扣除方面,你可以参考一下【2001】918号文和国税发【2004】84号文


都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前的,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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