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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支付集资利息税金等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永远有多远2009    时间: 2009-7-26 22:26
标题: 请教支付集资利息税金等问题
请教各位行内达人:一是我房产公司于05年底向职工集资10万元每人,06年购买了土地,但办理建房手续等问题,拖到08年初才开工建设,建设成本已高,房价也高了不少,职工反响强烈,领导为了平息矛盾,补偿每人每年10%(1。2万元),合计补偿每人2。5万元,并决议在购房合同价签订后,少交2。5万元(当时想给大家明确补偿,没在合同中减少这个金额),财务做帐财务费用。现税务稽查需就此交纳个人所得税按20%,并处50%的行政罚款。请问有何政策支持不交此税金或有其他好的处理办法?若个税交后还要交营业税吗?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吗?二是目前我公司一期开发项目预计是亏损的,但税务仍要求预征土地增值税,有何政策理由不交?先行谢过!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7-27 06:43
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在购房合同中不体现优惠金额,否则公司要多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我也不是太明白,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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