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保洁工所发生的劳务费支出如果处理才能列入费用? |
2007-12-10 [来源]票证管理所 |
问题:公司聘用两个清洁工为公司提供清洁劳务,每月800元,国税来检查,要求劳务费必须取得税务局的发票,才能在税前列支。公司作为工资列入费用进行处理。国税局说劳务费不能做为工资核算,因为没有用人合同,不属于工资性质。我们因此到地税部门开具发票,税务人员说是在起征点以下,免税不能开具发票。企业如何是好呢? 像这种情况,该提供劳务个人,只能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标准800),如何才能开具发票? 答复:你公司聘用保洁工为公司保洁服务支付费用时可分为两种情况: 1、如公司常年聘用保洁工为公司服务的,你公司应到劳动部门去办理用工手续,按正常的用工处理,工资可正常列入费用。 2、如公司临时聘用保洁工为公司服务的,你公司可持双方所签的合同或协议还需提供临时用工人员名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放劳务费明细(需有用工人员签字),到主管的地税机关去开具发票即可。 |
| 主办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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