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土地发票入帐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四会市房地产
时间:
2009-7-25 12:01
标题:
土地发票入帐问题
求助:公司注册成立前,老板以私人名义自掏钱购入一块地,发票价款为1000万元。公司成立后,土地使用权证已由老板名义转入了公司名义,但发票仍是老板的名字,导致公司地价成本没法入帐。请问,在不重复交税前提下,应该如何办理正规入帐呢?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25 12:4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可以让对方重开发票。
作者:
四会市房地产
时间:
2009-7-25 15:50
问题是当时的发票是地税局开的呀,还是2006年购土地开的发票,如果要重新开我们公司名称的发票,就得必须要重新交税了!税金都要100多万啊!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25 15:59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给税局说明一下情况,拿着写有你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把原来开的发票退给他们,一般还是能说通的。要是税局不开的话,让他们出个证明也好,据以下账。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9-7-26 09:45
标题:
既然土地证能给为公司,那发票也能给的噢。
凭土地证和单位的报告,去换发票为妥。否则这么大一块成本不能列支的。我们也有这样的情况。在换成新的公司之前。国土局、原权利人、现权利人签补充合同,变更权利人,将原发票(或收居)重开。
作者:
四只眼
时间:
2009-7-26 17:52
土地转让有增值吗?有增值的话就要重开发票了。没有增值的话可以凭合法的转让手续的复印件入帐,沟通好的话可以用得到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原则。税务上规定一般跨年度的发票是不能重开的。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