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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建自用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9-7-24 14:03
标题: 自建自用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
公司为房地产公司,拍卖取得土地一块,共开发6幢写字楼,分期开发,项目立项为:办公、商业金融用房。现先行开发两幢大楼,一开始领导决策为出售的,成本做在“存货”里,现领导决策为自用(固定资产)。成本是仍然做在“存货”里待竣工后结转成“固定资产”,还是现在就将现有“存货”结转成“在建工程”。请教各位,谢谢。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24 14:11
个人认为:应把存货转入在建工程。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7-24 14:39
应该先在存货,也就是开发成本中归集,待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确定是自用,应该去办理房产证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26 09:20
偶同意8386的看法。
作者: 四只眼    时间: 2009-7-26 09:36
我个人认为:
首先要看报批的立项是否属于自建自用房,如报建时是自用房就应通过在建工程,
如报建时是开发项目,后期应在完工后由存货转入开发产品,再由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
不知是否正确?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9-7-26 09:56
标题: 谢谢
报建时是开发的,不属于自有的。那待完工时再从存货中结转至固定资产。我觉得这样说得通。要不然,领导决策一天一个样,那我们做帐不是晕也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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