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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装房赠送家电纳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haozhao9076    时间: 2009-7-20 19:56
标题: 精装房赠送家电纳税问题
精装房赠送电器家具等,好想要交增值税,我想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人,我认为赠送的家电等可以作为混合销售,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可以作为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

各位有什么看法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20 20:25
赠送虽然现在不视同销售了

但是最好还是不要讲“赠送”这两个字

如果作为交付标准写进合同中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作者: qinyongjin    时间: 2009-7-21 00:43
受赠者交纳个人所的税
作者: 周鹏程    时间: 2009-8-13 17:03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不需交个人所得税,买一送一现在税法不属于赠送。
作者: gdgz1524    时间: 2009-8-15 23:56
大惑不解确有其事
作者: mhf1982    时间: 2012-6-28 11:01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2-7-3 13:10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东哥混财务    时间: 2013-9-22 22:57
不需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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