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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销开发产品的土地增值税是如何确定才能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华税苑    时间: 2009-7-19 10:58
标题: 已销开发产品的土地增值税是如何确定才能税前扣除?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中明确,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请问:已销开发产品的土地增值税是如何确定才能税前扣除?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7-19 16:02
个人理解是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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