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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订金时,已开具发票,以后更名换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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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9-7-15 13:53
标题:
客户交订金时,已开具发票,以后更名换房如何处理?
地产公司在收取客户订金时,当地税务要求必须开具发票,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规定允许其在签订合同之前更名一次,如果已开具发票的,客户又要更名换房,涉及发票要作废,当地税务上又不允许,不知在业务上如何处理会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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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9-7-16 11:56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15 14:07
青岛那边也是这样的规定
我问了一下青岛那边的朋友,据说收定金、首付款现在都开自己购买的收据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15 14:53
预收定金是不是要交营业税?和附加?
作者:
桂林山水
时间:
2009-7-15 15:11
先开一张红字发票冲销原来的定金发票,再开一张正确的发票入帐便可.
作者:
188fc
时间:
2009-7-15 16:35
原帖由
桂林山水
于 2009-7-15 15:11 发表
先开一张红字发票冲销原来的定金发票,再开一张正确的发票入帐便可.
应该这样处理!!!!!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9-7-16 11:59
这样做废发票太多,不允许啊!看来没有完全之策,可恨的是我们税务申报系统,据然是根据已开具的发票自动计提税金及申报表的,开收据,不开发票,跟申报数还不一致。符合业务流程来看应是,没签订合同之前应开具收据了。
作者:
赵晓林
时间:
2009-7-24 10:47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作者:
财会之星
时间:
2009-9-25 20:4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交回原发票做退房处理,在按新业务处理
作者:
山谷
时间:
2009-9-26 21:32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如果以前开的是收据但是已经交过税了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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