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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杭州房地    时间: 2007-12-1 21:55
标题: 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
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
会计制度规定: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经营当月的损益。
“开始经营当月"  具体是指哪月,如何界定?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那个月??
另外:房地产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时点转入开发成本?
谢谢各位高人!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1 22:24
关于筹建期间的判断问题,是尚无定论的,财政部在一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调查中曾经向社会征询过关于筹建期间的判断问题,但一直没有下文。所以才会造成楼主的困惑,目前大多数人倾向于将筹建期的截止日界定为取得营业执照的当月,注意一点,业务招待费是不能作为开办费列支的。不过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人明知道不能进但是还是将业务招待费进入了开办费。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1 22:27
房地产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时点转入开发成本?

这个问题,一般我们在取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时就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不再作为预付土地款记账,因为现在土管局都是在收到每一期土地款时开具收据,土地款收齐后不再就同一块土地开一张总额的票据
作者: 杭州房地    时间: 2007-12-3 20:27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感谢银河飞雪的答复。
作者: lee315    时间: 2011-11-20 19:1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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