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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日常购买的蔬菜和食品用于员工午餐,小商贩没有发票可否以清单列支费用? [打印本页]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9 13:10
标题: 日常购买的蔬菜和食品用于员工午餐,小商贩没有发票可否以清单列支费用?
日常购买的蔬菜和食品用于员工午餐,小商贩没有发票可否以清单列支费用?
作者: 飞飞飞飞    时间: 2009-7-9 13:57
我公司是凭小贩的白条单做付款凭证,然后凭付款凭证记账,入费用,但去年事务所把这项剃除出来了,要做纳税调增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7-9 14:52
相关问题的讨论,论坛里面有好多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7-9 14:55
这个问题我一直在关心,但始终没看到有好的解决方法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9 15:12
我公司是根据伙食清单报经理批准报销。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9 15:53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谢谢楼上的观点,凭清单,公司一般都给报销了,只是税前还是不允许扣除啊?是吗?
作者: 水手    时间: 2009-7-9 16:47
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自制凭单入账可以但肯定要做纳税调整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9 17:42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不是我们自制,是商贩制的,看来是没有最好的办法了?
作者: 188fc    时间: 2009-7-9 18:53
那肯定不允许的,但平常买菜又很难有发票,用别的发票代替作为费用处理!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0 08:59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谢谢楼上的,只是没有还原费用的真面目。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7-10 09:2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希望有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法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0 10:23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高手说论坛里有好多这方面的方案,期待回答。
作者: eric199    时间: 2009-7-10 23:07
买些储值的超市卡,部分食品可以在超市买,这样买卡是就有发票了。尽量减少白条!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1 08:44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谢谢,我会考虚您的建议的。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11 15:17
凭白条入账最后都得进行纳税调整,除非改变费用开支途径。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1 15:45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看来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倒是餐饮业为什么可以呢?
作者: 四只眼    时间: 2009-7-11 18:33
我的想法:用自制凭证并附采购清单,最好能通过"应付福利费"处理,在限额范围应该没有太大问题,税务部门也不会多管的.
作者: 海豚一号    时间: 2009-7-11 22:29
ddddddddddd
作者: 海豚一号    时间: 2009-7-11 22:30
11111111111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7-12 10:01
没有什么好办法的。白条尽量少用吧。
去超市买,做福利费,这些我觉得都不是很好,还不如当工资发。做补助,个人承担所得税比企业的划算。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7-12 10:01
期待更好的回答!!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3 09:28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我觉得楼上的法子还是不错的,我觉得可行,是的,福利费是工资总额的14%,我想一般企业都是用不完的。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7-13 11:20
我是自己列清单入帐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3 14:32
标题: 回复 24# 的帖子
谢谢,不知发生的费用你入哪个科目?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20 15:04
转贴
当某公司因为没有员工食堂,而每人每天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午餐补助时,将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薪所得,将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不争的事实。
当某公司有员工食堂,而且是免费就餐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在这里我要强调,按照税务基本原理也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否则就体现不出税法的公平性。但由于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况,结果就不同了。
1、员工刷卡就餐:由于每名员工刷卡就餐,在公司内部的核算和记录会非常清楚,相对于税务机关的取证、征收来说,是比较简单,是能够征到税款的。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2、员工凭票就餐:看似落后的核算方式,却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税务效果。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掌握的事。因为个税按人征税,而作为计税依据的饭票,是没有标明员工的姓名,这就造成了税务机关无法将此税款落实到员工的工资单上,更无法准确的计算出个税的税款。因此,税务机关的结论是,该公司此项个税无法计算,而该公司又不积极配合,因此无法征收,而不是免于征收。
作者: 徐小莉158    时间: 2009-7-20 15:30
我公司只是开一张现金支出单,老总签字就可以了,税局都是理解的,这种怎么会有发票呢?
作者: 邡珍    时间: 2009-7-20 16:28
期待更好的解决办法!
作者: 蓝天宝贝    时间: 2009-7-20 18:34
如果想入账,只能以其它的发票来报销或是直接以现金形式补给职工误餐补助,但这样做会合并到个人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繁华记忆    时间: 2009-7-23 16:44
前几天公司招待客人,我从小商贩那里买了一些水果,没有收据。我只是填写了一张报帐单,自己附了一张明细,领导签字后就入账了。本人知道这肯定是不可以的,但是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做,请教高手帮忙吧!!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23 17:56
标题: 回复 30# 的帖子
作为财务来说,平时处理账务时应遵循真实性原则,反映业务的真实性,这是对的,但还不够,要和税务结合起来,降低税务风险。
作者: ccblilu    时间: 2009-7-24 16:03
其实每个市场摊贩都可以到固定税务Dai.开点(市场内就有),可以开具“集贸市场专用发票”,我公司职工食堂就是这样操作的,为了方便起见,都在固定摊贩处采购记账,按月凭票月结。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9-7-26 09:04
标题: 做福利费开支
做福利费开支,按自制凭证入帐,但可能要纳税调增。有些单位去地税Dai.开农副产品发票的。
作者: 梦雅    时间: 2009-7-26 20:56
我们也是做应付福利费的,订的客饭也是没有发票的
作者: shenyangjuntuan    时间: 2009-7-27 09:03
白条肯定不可以入账了,可以去开具发票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7-28 11:21
我也是自制清单入帐。行不行,税务上要纳税调整吗?怎么做才好呢?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28 15:53
标题: 回复 36# 的帖子
先按会计真实性原则入账吧,到时候再调。
作者: 王明929    时间: 2009-7-28 21:52
我们就是用的清单,小贩给你的肯定不能入账,都是白条,自己弄个清单还可以!!!!!!讲究吧~~~~~
作者: 徐蕾    时间: 2009-7-29 10:31
实每个市场摊贩都可以到固定税务Dai.开点(市场内就有),可以开具“集贸市场专用发票”,我公司职工食堂就是这样操作的,为了方便起见,都在固定摊贩处采购记账,按月凭票月结。
这样操作员工免费吃饭是不是还要缴个调税呢?按什么基数缴呢?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7-29 11:40
标题: 企业员工中午饭如何解决
转帖:
企业员工中午饭如何解决
民以食为一天,吃饭是必须的,有好多人向我咨询这个问题,今天正好有个纳税人提出来,所以我就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果你觉得有道理就采纳,(对我说声谢谢)如果你认为不行,还有什么好办法,请告诉我(我会说声谢谢)。
纳税人问:
因公司没有食堂,中午定餐或自己做饭,若在饭店定餐(不可能总在一个饭店就餐),发票统一开,我可以将这部分进福利费,但不知税务是否认同,(业务招待费与福利费餐费的界定),若自己做饭,不可能总在超市购买,在小商饭手中买的米或菜不可能有发票,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进福利费(新制度前是可以进的)。
解析:
一、没有食堂
(一)、没有食堂,发放就餐补贴行不行?
答:行,但是,发放现金补贴按: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怎样解决?
如果采取这种方法,只能如此。
(二)没有食堂,到饭店吃饭行不行?
  答:行,要与饭店签订一个《就餐协议》(这样稳妥),定期拨款与结算,饭店给企业开发票,企业将这部分支出记入福利费科目。但,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费用要合理,也就是要规定一个标准(比如:每人每不超过5——12元),如果太高,税务机关可能怀疑你企业将招待费分解到该饭店,有避税嫌疑。
     2、企业在“管理费用”中需要发生招待费。如果你企业没有招待费,税务机关就会认定你企业把招待费分解到该饭店,有避税嫌疑。
     3、上述操作必须本着“真实性、合理性”原则,比如:饭店距离企业远近,饭店规模大小,是统一吃还是凭饭票吃,吃饭时是否有饭店签字等等。证明得越充分越好。
(三)没有食堂,订合饭(叫外买)是否可以?
   答:行,这个做法与(二)类似,只是将饭关到企业,现在有好多专门做“配餐”的企业,这个方法是可行的。但也要注意取得发票。最好也要有《就餐协议》这个协议不但给税务局看,万一有吃食物中毒了,好凭《协议》找他们。
(四)没有食堂,拼伙与其他单位行不行?
   答:行,当加入其他企业食堂时,同样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就餐协议》,定出标准,就餐形式等,然后将款定期拨给这个单位。这时有个问题产生了,这个企业无法给你企业开发票。如果说这个食堂有对外经营好办,可以开发票。如果不对外经营怎么办?按理说,应该没有发票凭拨款凭证或收据就可以。但,万一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帐,就说不行你怎么办。看以下两种方法是否可行。
A、分解费用,与拼伙方答成协议,我企业买大米、食用油等(发票自然开给我)他们买副食及人员费用。
B、分别开票,也就是凡是食堂发生的费用,按月,按比例在取得发票时就分为A、B两个企业,然后分别入帐。
(五)没有食堂,员工带饭或自己做饭行不行?
答:行,(用小沈阳的话说:这老板太抠了)。员工可到市场买些菜或买些熟食,做点钣,但争取让老板同意在企业福利费中报销。我个人观点,“白条子”就可以,但要有真实的记录。符合标准,不能一天每人吃上百元。(以下详细讲解白条子)
二、有食堂
(一)员工不花钱,按实际发生额记入福利费
这应该是最正确的方法,无论是食堂的用具、人员的开支、伙食费的花销,都可以列入福利费。
这里有两种方法:
A、在食堂建帐,财务给食堂拨款,一切开销都在食堂核算。
B、在财务科设一本食堂帐,即:管理费(下设)——福利费(下设)——食堂费用。核算食堂开销。
(二)员工花少量钱,不足部分企业补
只要是员工在食堂吃饭,每天2—3元钱,不足部分由企业补充。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
A、内部承包,食堂自负盈亏,如:设定每人每天5元,(个人拿2元,企业补3元)人员工资企业承担,或者这5元中包括人员工资。
B、外部承包,企业给食堂拨3元,员工中是花2元餐票就可以吃一餐。盈亏由承包者掌握,这种形式财务人员在拨款时需要有发票,具体说:以实物补贴食堂(以大米、食油、肉类)的发票解决“食堂实物补贴”,这样好些。
如果说只是一个拨款单,怕说服力不强。还要注意,这种形式的食堂税务机关会判定为“对外经营”,可能要对其征税。这种形式不可取。
(三)食堂对外承包,给员工补助,吃多少员工自选。
这种形式是将钱发给员工,到对外承包的食堂就餐,吃多少花多少。这与没有食堂,发放就餐补贴一样,发的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发票问题
     (一)可以取得发票的,必须取得。
如果你企业的食堂原材料来自“超市”、“商场”就应该取得发票。如果没发票,在税务机关检查时会嚼牙的,何况“小鸡的鸭子亲嘴— —个嘴大,一个嘴小”。
(二)不能取得发票的,本着“真实性原则”取得“有效凭证”
如:企业为了成本核算,降低费用,秋天时为食堂准备冬储物资(大米、白菜、大葱等)就是从农民手中买的,只要有当时记录,有相关手续,白条子上有老农的手印(别让农民押手印,一提一这就想起杨白劳了。开个玩笑)。总之,凡是真实发生的就可以。
看一下:吉地税发[2009]51号文件第6条关于税前扣除有效凭证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真实发生的符合税法扣除项目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足以证明该项经济业务确属已经发生的适当凭证,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企业当年真实发生的
B、符合税法扣除项目规定的
C、应取取得足以证明该项经济业务确属已经发生的“适当凭证”(不是发票)。这一点请不要向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要口供”,谁也不会告诉你什么样的白条子行,什么样的白子不行。也不可能规定限额,以前长春市规定从市场上买的50元以下的农副产品白条子可以列支,结果企业将1000元分解成20张同样的白条子,这完全是徒劳的。所以,请不要再问了,凭工作经验,实施——职业判断。(作者:吉林地税纳税服务处 毕君业 2009-04-16)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29 13:25
标题: 回复 40# 的帖子
多谢,楼上辛苦了,学习学习。
作者: qinyongjin    时间: 2009-8-2 00:26
国税到我公司稽查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要求我们可以去税局Dai.开"农产品"发票,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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