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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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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7-4 20:36
标题:
房地产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我们房开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回复:不可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企业发生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目前经核定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包括: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文规定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文规定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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