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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是关于甲供材 [打印本页]

作者: 何英    时间: 2009-7-2 21:34
标题: 还是关于甲供材
想请教各位大侠,合同签订的形式为包工包料(其中地板砖为甲方采购,乙方负责施工),这算不算甲供材,如果是,如果想避免缴纳这部分的营业税有什么好办法么?谢谢!

[ 本帖最后由 何英 于 2009-7-24 13:03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2 21:36
属于甲供材料,营业税是避免不了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2 21:39
我们浙江省的规定:

甲供材料可以直接凭材料发票入成本,不需要施工单位去开建安发票

税务局在执行过程中一般要求房地产公司去缴纳这部分材料的建安税后就同意列支成本了

这样做比开建安发票有一个好处,少了一道管理费
作者: 何英    时间: 2009-7-2 21:46
谢谢解答,请问可以在合同中不体现甲供材,关于这部分签订补充协议从而避免缴纳营业税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2 21:49
那不是避免,是逃税!
作者: 何英    时间: 2009-7-2 21:55
对啊,实际上就是逃税的做法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7-3 07:46
是不是属于装饰装修工程,甲供主要原材料,营业税是否能免,新营业税实施细则提了一句,不是很明确,请大家指教。
作者: 桑果果    时间: 2009-7-3 08:06
原帖由 王泰 于 2009-7-3 07:46 发表
是不是属于装饰装修工程,甲供主要原材料,营业税是否能免,新营业税实施细则提了一句,不是很明确,请大家指教。

是的,装饰工程的甲供材是不交营业税的
作者: 何英    时间: 2009-7-3 08:13
那能否将地面部分签定为清包工,地砖甲供,其余包工包料,这样是否就交缴税?
作者: huabs    时间: 2009-7-3 09:24
原帖由 何英 于 2009-7-2 21:34 发表
想请教各位大侠,合同签订的形式为包工包料(其中地板砖为甲方采购,乙方负责施工),这算不算甲供材,如果是,如果想避免缴纳这部分的营业税有什么好办法么?谢谢!

包工包料中甲方采购,应该是代购,我们单位的工程都是乙方施工方领用我们的材料,算甲方供材料,我方甲方做销售。甲方供材料应做销售,不得直接进成本,这部分的支出应有乙方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再进成本,营业税应有乙方施工方缴纳。如果是建筑企业,不建议提供材料,即使提供材料发票也直接开给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为你签订的合同包工包料,应缴纳营业税。

[ 本帖最后由 huabs 于 2009-7-3 09:44 编辑 ]
作者: huabs    时间: 2009-7-3 09:46
标题: 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报来《关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清包工形式开展的家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地税流[2006]41号),反映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在征收营业税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将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09-7-4 08:01
清包工形式只针对装修装饰工程,对其他建安性质的企业无用。当然装修装饰不仅仅针对对个人的装修,包括对非个人的装修装饰。但除此以外的建安无论是所谓的清包工还是包工包料都应该将甲供材料算入营业税的计税基础。
作者: shenghuangci    时间: 2009-7-6 14:03
包工包料了为什么还是甲供材料呢
作者: 舍得    时间: 2009-7-31 12:48
标题: 继续提问
清包工对于装饰装修工程而言不用交纳营业税了,但对于提供主要装饰材料的甲方是否需要补交这部分的营业税呢
作者: 游游宝贝    时间: 2009-7-31 14:42
还没开始做就发现自己已经晕了。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8-3 12:40
一直有点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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