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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委托代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09-6-28 16:02
标题: 委托代建问题
请教各位大虾:
如果受托方成立了个专户将委托方的拨款专款专用,这个项目也是独立核算的。此项目发生的成本所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开成委托方的名称,或者开成此项目的名称,还是开成这两个抬头的发票都可以使用?
另:存在一部分受托方代为支付的问题,是不是只要委托方将受托方垫资的款项还给受托方就没有问题了。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28 16:08
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开成委托方的名称

如果有受托方代付资金的情况存在,那么最好是受托方先将款项汇入专户中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09-6-28 16:10
开成所开发项目的名称将来会有什么麻烦吗?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28 16:17
开成项目名字将导致不能列支,另外发票必须是开给公司或者个人的,这个都有明确规定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28 16:18
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是不一样的,项目名称没有经过工商和税务登记的,所以税务是不会认可的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09-6-28 17:13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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