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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适用计税毛利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5 13:11
标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适用计税毛利率问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适用计税毛利率问题的通知


  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2009年季度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开发项目,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照3%执行;其他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按照15%执行。

                  
 2009年5月8日
                 海淀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6-25 13:19
学习学习谢谢O(∩_∩)O谢谢
作者: 柯艺辉    时间: 2009-6-25 14:06
其他地区也是这个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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