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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杜拉拉    时间: 2009-6-25 08:23
标题: 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在缴纳印花税时税法之概括的说“财产转让方式按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而我们在现实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中有几个金额:总价款,其中股权金额,债权金额,最终应该按照哪个金额缴纳?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6-25 10:22
按合同总金额为计税依据。
作者: 杜拉拉    时间: 2009-6-25 13:40
我考虑也是按总价,但与德勤就此事沟通时,对方答复比较模糊。认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经济业务实际是股权转让,所以只就股权部分交税似乎也有道理
作者: 快计    时间: 2009-6-25 17:13
我觉得股权转让金额按万分之五,债权属经济业务可按万分之三交印花税,也不知道对不对,因为没涉及过
作者: 杜拉拉    时间: 2009-6-26 11:04
按万分之三没有依据,我分析了一下觉得还是全额按万分之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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