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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甲供材料的一种操作设想,不知是否可行! [打印本页]

作者: blu_yu    时间: 2009-6-24 09:32
标题: 关于甲供材料的一种操作设想,不知是否可行!
甲供材料在开具发票时抬头是否可以为施工承包方的名义!然后在材料调拨的时候,要求施工承包方按照相同的金额开具建安发票给我们,把甲供材料的发票给对方呢!

谢谢,欢迎你们讨论这个操作的话题!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6-24 10:03
个人认为:可行。但是,施工方同意吗?因为,他们给你开建筑发票要缴税的。
作者: blu_yu    时间: 2009-6-24 10:07
施工承包方对这块无论怎么核算都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4 12:27
这样的操作方式就不叫甲供材料了

叫甲定乙供,因为发票抬头开施工单位,那材料采购合同须是施工单位和材料商签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4 12:28
当然如果能够做到这样的话是最好了

房地产企业就没有税务风险了
作者: 0123    时间: 2009-6-24 14:44
房地产企业就没有税务风险
作者: 合肥会计    时间: 2009-8-15 23:03
是的,因为一般甲供材的合同应是建设方与供应商签订的,而发票开的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就会有税务风险吗?
作者: 水流深    时间: 2009-8-23 11:47
签定三方合同,甲代乙向材料商付款,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只副但材料价款和税金,不在计体提其他费用。税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如果是核定征收还包括所得税。
作者: jxjun263    时间: 2009-10-28 16:23
8楼,你太聪明了,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可行么,谢谢
作者: 秦娟    时间: 2009-10-29 09:23
早就想过了,施工方肯定不会同意的要缴建安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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