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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热水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曹军    时间: 2009-6-17 14:32
标题: 关于热水器的问题
开发公司统一安装热水器,现在购房户缴纳热水器款,肯定不含在不动产销售发票里,那这笔资金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还是不入账?各位同仁又是如何处理的,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曹军 于 2009-6-17 14:33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17 17:00
如果是这样的话,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了
作者: 健康从这开始    时间: 2009-6-17 21:42
我认为,第一,你们公司购置热水器的成本列入哪里,收取住户的钱就应冲减到哪里;
第二:如果购置热水器与收取住户的钱不相符。支出应当列入营销费用中,收入应当算做营业外收入。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17 21:50
有一个不是很成熟的想法

先将货款支付给热水器供应商,作为往来款的形式挂账

然后让供应商按照每一户房号或者业主的姓名开具发票,业主交回热水器款后给他供应商的发票,然后冲与供应商的往来款

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的麻烦,欢迎大家拍砖
作者: 飞扬的心    时间: 2009-6-22 17:44
关注一下……………………
作者: 任建梅    时间: 2009-6-29 10:4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呵呵,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
作者: 君子    时间: 2009-7-27 08:59
学的东西很多!!!!!!!!!!!!!!!!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28 18:0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本人认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入建安成本----主体装修费用里。
作者: 188fc    时间: 2009-7-28 18:58
个人觉得还是入开发成本,热水器不应该再单独向客户收取,而应该体现在房款里!4楼的建议有一定道理,但不是政府明文规定的代收款项会不会有别的问题呢?
作者: 大连泡泡    时间: 2009-8-1 15:50
谢谢老师,学习学习
作者: 陌叶    时间: 2009-8-12 17:45
原帖由 阿斯兰 于 2009-6-17 21:50 发表
有一个不是很成熟的想法

先将货款支付给热水器供应商,作为往来款的形式挂账

然后让供应商按照每一户房号或者业主的姓名开具发票,业主交回热水器款后给他供应商的发票,然后冲与供应商的往来款

这样可以避 ...


赞成这样的做法,只是安装热水器时,可能好多房子都没卖哦,入建安成本应该要现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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