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操作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依猫    时间: 2009-6-16 16:59
标题: 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操作问题
公司的市政工程拟招标,有几家外地单位即将汇入投标保证金。如果款到帐后,要开出收款收据吗?如果开收据就要汇给对方,一旦对方未中标需退款时又要对方返还收据。这样操作很麻烦。况且对方也没提出要收据的问题。所以心里比较疑惑:要不要开收据?如果不开,转帐退款时依据什么入帐?请大家指教规范的操作方法。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6-16 20:03
我以前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汇款可不开,投标单位凭电汇凭证入帐,如未中标,投标单位开收据后退回,如中标,扣除中标服务费后,由对方开收据余款退还对方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16 20:26
楼上同学的解释已经很详细了,规范一些的话还是在收到汇款后开具收据,收据联可以自行保存,如果对方没有中标,退回投标款后拿出保存的收据联入账
作者: 依猫    时间: 2009-6-17 08:19
谢谢以上两位老师的回复,受教了
作者: 宝Happy    时间: 2012-4-4 17:49
站长解释的仔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