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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境外房租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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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照片
时间:
2009-6-12 15:51
标题:
境外房租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转自:财考网--实务频道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在苏丹有长期业务往来,我公司业务员在苏丹的房租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贵公司发生的房租支出,应遵循上述原则,如确属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合法凭据,则可以税前扣除。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作者:
老照片
时间:
2009-6-12 15:51
明天星期天 呼呼!
大家好好玩吧!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12 20:43
谢谢老照片经常为大家发布有用的资料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6-13 00:20
呵呵 和业务有关。
作者:
老照片
时间:
2009-6-15 17:06
呵呵,对大家有帮助 是我最开心的事情,呵呵!还能赚点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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