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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税发 2009 31号文的一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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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6-11 22:19
标题:
关于国税发 2009 31号文的一点疑惑
在此文中,土地成本按照占地面积分配,那此占地面积不会是由企业自己测定吧????
比如 建配套、住宅、道路都去量连????这数据税务就承认???
作者:
玛丽丽
时间:
2009-6-11 22:37
哈,值得推敲
作者:
漂流的鱼
时间:
2009-6-12 08:19
这的确是个问题,如何把配套的占地面积合理的分配到开发产品中?值得研究研究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6-12 10:56
如何把配套的占地面积合理的分配到开发产品中,需要推敲推敲啊
作者:
合肥会计
时间:
2009-6-12 15:23
可以按照规划图上的占地面积分配呀,一般开发项目都会有规划设计图的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6-12 17:38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赞成5楼的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6-13 11:57
有了五楼 的提醒,我今天就找报批部门问下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6-13 12:48
不是很懂,你们推敲啊,推完了,敲够了记得把结论放上。
谢谢了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6-14 20:03
原帖由
李科技
于 2009-6-12 10:56 发表
如何把配套的占地面积合理的分配到开发产品中,需要推敲推敲啊
应该不难啊
作者:
冰会计
时间:
2009-6-15 09:23
土地成本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但是,建筑安装成本、前期工程、基础配套、公共配套、开发间接费都按照占地面积分摊那就乱套了,如此理解(2009)31号文,我晕了。
作者:
新新手
时间:
2009-6-15 13:41
值得研究一下,可能税务的回答也不一定一致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6-18 08:58
再次关注!
大家积极努力啊!等着答案呢!
我咨询了我们当地的税务,还没有回复呢。都好几天了!
看看大家有什么合理的解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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