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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企业建造的销售中心房产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6-9 15:03
标题: 关于房地产企业建造的销售中心房产税问题
房地产企业自行建设的营销中心,假设建安成本300万,土地成本80万,周边广场设施及绿化50万,中央空调成本30万,合计460万。营销中心2月开始使用,8月取得竣工备案证。


请问:
1、营销中心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纳房产税?
2、计缴房产税的营销中心原值是多少?该按多少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呢?

谢谢指教!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6-9 17:01
版主请指教下啊,等待中
作者: 黄叶    时间: 2009-6-9 18:41
这要看你固定资产按多少价值入账,你若将广场绿化也计入营销中心房价中的话,按460万元作为原值计税。但最低限度,建筑成本、土地成本、中央空调是必须计入计税房屋原值的。税款从2月开始缴纳。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6-10 09:19
我就是想知道固定资产计入多少可以减少税款支出啊。

我查了相关税收政策: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原值。([87]财税字第028号)

根据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如果按照上述说法,那是否只需要将建安成本300万转为销售中心固定资产价值,按此计缴房产税呢?
还请指教,谢谢!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6-10 15:03
自己顶下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6-17 14:15
ttttt
作者: 静音模式    时间: 2013-12-9 22:04
涉及到这一块看有没有什么课筹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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