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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合肥会计    时间: 2009-6-6 17:53
标题: 关于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
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市投资,市政府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地产公司实拍地价超过9000万元部分,由市财政返还作为地产公司在本市建设项目的奖励扶持,返还款分两张单据,一张为返还土地出让金,另一张为奖励款,请问这部分返还款是作为补贴收入还是冲减土地成本?急!急!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6-6 21:23
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属于政府的税费返还,奖励款是政府扶持资金,两者实质上都是政府的补贴资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是不征收所得税的。所以,上列两项地方政府返还的补贴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公司遇到的棘手问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9-6-6 22:16
同意楼上的看法,我们公司也遇到类似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
作者: 合肥会计    时间: 2009-6-6 23:05
谢谢各位。我在另外的网站上也看到了跟你们一样的答复。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如果作为“营业外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不扣减土地成本?

按土地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规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是企业的一项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地价款的折让或冲减开发成本。因此,不扣减土地成本。


网址:http://www.shui5.cn/article/77/18009.html
作者: 冰冰    时间: 2009-6-7 09:37
做补贴收入吧。不过补贴收入要缴税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6-7 13:43
说得还好啊,说得好杂啊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09-6-7 15:26
不懂不懂,继续
作者: 合肥房地产    时间: 2009-6-8 11:22
标题: 11
返还土地出让金,是冲减土地成本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6-8 12:19
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税
作者: 漂流的鱼    时间: 2009-6-11 16:43
学习了,我们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现在应该很少了吧,那里还有买地政府给予不住的啊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09-6-30 10:42
我也尚未遇到过,先学了。不过还是没说清啊
作者: tjzjy1101    时间: 2009-8-19 23:05
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政府扶持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建议走营业外收入,不要冲土地成本。但是得有文件、有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是财税出的文,中国税务报上有。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8-19 23:42
先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09-8-20 09:59
我看到有些公司是冲减土地成本,但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作为补贴收入。
作者: shanmei96    时间: 2009-8-20 15:32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问问主管的税务局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9-4 15:29
不用冲减成本,做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9-10-9 08:09
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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