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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建售楼处的会计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可爱的小丸子    时间: 2009-6-6 14:12
标题: 新建售楼处的会计处理问题
请问大家,我司由于开发项目需要,租用某事业单位的一块地用来建设售楼处,我司与事业单位签的协议中规定等我们这个项目销售完后,该售楼处包括室内装修等要无偿归还给该单位使用,现我司已完成该售楼处的建设并结算,建安与装修部份花了300多万,还有今后每年都要付该单位10万元土地使用的租金,请问这块成本,我司应如何例支?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6 14:26
按照新的31号文:

土地使用费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租赁费

建安与装修部份的300多万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建造费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9-6-6 15:44
实际上从协议来看,该事业单位是将土地出租给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的租金是300的建造费用和每年土地使用费,对方可能有税务风险,呵呵。
作者: yi1553    时间: 2009-6-6 16:46
标题: 有道理,
有道理,学习了!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6-6 19:44
售楼处的建安和装修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建造费   土地租金计入租赁费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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