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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论2008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交税金的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头鱼    时间: 2009-6-4 15:27
标题: 再论2008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交税金的影响
由于执行过渡期税率,所以会对应交税金-所得税造成影响,形成永久性差异
比如2008年年底预收账款有10万元,假设年初余额为0。到了2009年这笔钱全部转入营业收入,预收账款年末余额为02008年税率是18%,2009年是20%。
2008年四季度实际交纳时
10
万×20%×18%=3600
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应交数是 10万×15%×18%=2700元(31号文)
实际退税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9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900

2009年实际缴纳数扣除
-10
万×20%×20%=-4000
汇算清时扣除应交数是
-10
万×15%×20%=-3000
补交税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这样应交税金-所得税就会出现借方100元的余额,
请问各位高手,余额应该怎样处理?
作者: 江苏    时间: 2009-6-4 22:33
先看下详细的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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