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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础知识】发票使用的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31 13:16
标题: 【基础知识】发票使用的范围
1、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相应的发票,并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
   2、纳税人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可申请领购发票。
   3、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临时取得应税(包括免税)收入,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门征窗口申请办理。
   4、地税发票的适用范围: 包括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饮食以及各类服务性行业的结算等。
   5、地税发票种类:服务业统一发票、建筑安装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旅店业专用发票、广告业专用发票、转让(销售)房地产收入发票、出租车汽车专用发票、医疗服务专用发票、浙江省定额(限额)统一发票、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
作者: 夜雨菲菲    时间: 2009-5-31 17:18
谢谢楼主,一定好好学习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5-31 22:56
先夯实基础,再理清框架,然后讨论不清楚的问题效率更高。
作者: wengjiamei    时间: 2009-6-11 13:42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zjqshyq    时间: 2009-6-21 11:10
谢谢楼主,一定好好学习
作者: 橙子    时间: 2009-7-27 17:19
学习一下,呵呵
作者: 王明929    时间: 2009-11-6 14:01
?????????????????
作者: anthony123    时间: 2010-3-3 14:39
谢谢楼主,一定好好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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