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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缴后应补所得税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9-5-30 23:40
标题: 汇缴后应补所得税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事务所出汇缴报告时有调增事项,要补缴所得税,补缴后如何做账务处理???请教!牵扯递延所得税事项吗???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5-31 00:05
这种事应该直接问事务所的
作者: 陈韩    时间: 2009-5-31 09:45
要区分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作者: jianxunn    时间: 2009-5-31 15:58
我们出现调增的,要交税的时候,就直接在交税月份计提并交税就可以了,不知道是否正确。不过税务局可从来没说这样不对。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9-5-31 23:55
原帖由 jianxunn 于 2009-5-31 15:58 发表
我们出现调增的,要交税的时候,就直接在交税月份计提并交税就可以了,不知道是否正确。不过税务局可从来没说这样不对。



显然不对!等于你交的是汇缴年度也就是上年度的,如果你计提就等于影响了本年度的损益,我觉得应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直接进“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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