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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找的就是你-----高人 [打印本页]

作者: oumu    时间: 2007-11-25 18:59
标题: 找的就是你-----高人
初涉房地产会计,有几个问题不明白,特向群里高人请教:
1、核算是否不用明细到具体号幢号(有20多幢楼);
2、销售发票已开出但成本项目未归集完,是否可暂不结转销售成本(开发票时成本项目有部分无法估计);
3、向私人借款利息无发票,该利息能否资本化;
4、在开发过程中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由开发商负责,如修通道路,砌围墙,均包给别人处理,临工性质,完工后不能提供发票。该部分工程计入开发成本的依据需要哪些票据才合法;
5、一个项目利润几千万,如何才能更有效更合理的分配利润,分配利润有哪些合理避税渠道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1-25 18:59
1、国税发[2006]31号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应按完工开发产品税务处理,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不以开具销售发票为准(实际情况会与发票管理法规相矛盾的),但是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开具了结算发票,就得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处理按会计准则预估处理,税务上是不可以预估处理,但是在以后取得工程发票时,再分摊到当期销售成本中,进入当期损益。
3、企业向个人借款,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因为个人要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利息部分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或资本化,各地税务执行不一致,有的税务局不承认个人借款利息,税前列支,跟主管局沟通。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7-11-25 19:32
1、成本核算到期数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分太细,因为你没有办法分那么细
2、销售发票开出意味着你房屋已经交付,产权已经转移,那么你应该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和成本,因为只能按照取得的成本发票来分摊交付房屋的成本,所以不能对未归集的成本进行预估。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7-11-25 19:34
3、向私人借款,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可以按实入账,如果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浙江省12%)则年底纳税调整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7-11-25 19:36
4、应到税务局Dai.开劳务费发票方能列支
5、分配利润还是隐藏利润,如果是隐藏利润,那是违法乱纪,不好多说什么,心照不宣
   如果是分配利润,那就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呗
作者: oumu    时间: 2007-11-28 16:06
非常感谢狼毒花的支持

2、收入要与成本配比,如果成本不能准确计量,那收入还能确认吗,?
例如销售发票已开出,但出让土地的发票还未入账,即土地成本未入账,这种情况下能确认收入吗?
3、向私人借款——股东私人名义借款给项目上使用,同样只代扣代缴个税就行了吗?
5、实际上我们更关心如何以其它渠道分配利润,就该问题如果你愿意,希望能留下QQ或加我,诚心向你请教,我的QQ329768490
作者: oumu    时间: 2007-12-1 10:43
非常感谢以上二位的指教,
但“最佳答案”只能选一个,我想大家一起探讨远远比一点悬赏金钱要强得多,这一点希望狼毒花理解哈
作者: 金的儿    时间: 2007-12-1 10:49
做下来听课,我也很想知道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4-19 18:25
标题: 好帖
 渴望与论坛一同成长!
作者: 唐羽慧    时间: 2014-3-23 10:37
很好的贴
作者: 冰雪天使    时间: 2014-3-24 09:53
学习了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5-4 17:18
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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