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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09-5-28 11:15
标题: “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国税发〔2009〕31号文”新增“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明细项目,我公司以前建造的售楼部简易房计入固定资产了,现在是否应该调入“开发间接费用”?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28 13:12
自从(2006)31号文开始就可以资本化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28 13:12
可以调整过来,要不然就不合算了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5-28 15:40
计入开发成本--间接费用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09-5-29 11:37
多 谢 了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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