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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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5-23 22:06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用的节税重点在于如何列支较高的交际应酬费用,以及如何提高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借以避免超过限额标准,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一)有关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作者:
悠闲自得
时间:
2009-5-23 22:08
想学习一下呢!
作者:
午夜精灵
时间:
2009-5-23 23:10
想学习一下呢
作者:
午夜精灵
时间:
2009-5-23 23:14
记得新所得税法不是规定 招待费就算没超标也只能是按70%扣除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5-23 23:46
标题:
学习!
继续学习,学习!!
作者:
桑果果
时间:
2009-5-24 09:31
标题:
学习中
好的方法一起学习学习
作者:
a-treasy
时间:
2009-5-24 10:40
o学习!!!!!!!!!!!!!!!!!
作者:
大中房地产
时间:
2009-5-24 12:11
学习让人进步,谢谢!
作者:
hrfoe
时间:
2009-5-24 18:35
标题: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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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3686
作者:
焉得虎子
时间:
2009-5-24 19:19
应该学习学习有关房地产知识。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9-5-24 23:17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9-5-25 08:07
谢谢了,让我们学到新的东西。
作者:
神父也疯狂
时间:
2009-5-25 08:51
顶顶顶,学习
作者:
蜕变
时间:
2009-5-25 09:12
想学习一下呢
作者:
blu_yu
时间:
2009-5-25 09:21
谢谢阿斯兰!!
作者:
曹军
时间:
2009-5-25 09:47
看看!!!!!!!
作者:
sophia
时间:
2009-5-25 10:22
想学习一下
作者:
白桦林
时间:
2009-5-25 10:40
想学习一下
作者:
瑞虎
时间:
2009-5-25 10:56
交际接待应酬还不是这些政府官员吃了!
作者:
恺撒
时间:
2009-5-25 15:31
2006-2007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2008年按照60%扣除.
作者:
卢姿怡
时间:
2009-5-26 09:43
学习学习交流交流
作者:
鲁安
时间:
2009-5-26 11:26
好东西,找了好久了,终于出现了
作者:
chenhansheng205
时间:
2009-5-26 11:33
标题:
0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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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府派
时间:
2009-5-26 11:38
想学习一下呢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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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算盘子
时间:
2009-5-26 12:01
招待费也要去筹划?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09-5-26 14:11
想学习一下
作者:
蓝天---翱翔
时间:
2009-5-26 14:2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想看一下,可以吗?
作者:
凤宇
时间:
2009-5-26 14:38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空间应该很小,只有尽量以其他发票列入别的项目。
作者:
FYPFYP
时间:
2009-5-26 14:39
记得新所得税法不是规定 招待费就算没超标也只能是按60%扣除
作者:
凤宇
时间:
2009-5-26 14:40
楼主说的比例规定还是旧的,已经变了。
作者:
FYPFYP
时间:
2009-5-26 14:45
应该学习学习有关房地产知识
作者:
姚莉
时间:
2009-5-26 14:46
顶顶顶,学习
作者:
蒲公英丹若
时间:
2009-5-26 15:24
学习学习,给点机会啊
作者:
qianliche
时间:
2009-5-26 18:23
正想学习一下呢
作者:
shenghuangci
时间:
2009-5-26 20:36
正想学习这个呢。。。。。。。。。。。。。。
作者:
郑小艳
时间:
2009-5-26 20:42
学习学习有关房地产知识
作者:
xya248
时间:
2009-5-27 05:32
感谢分享,正想学习!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5-27 07:34
阿斯兰的东东一向是很值得看的。
作者:
邡珍
时间:
2009-5-27 08:34
呵呵,想学习学习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09-5-27 14:09
业务招待费扣除应当是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
作者:
hua.total
时间:
2009-5-28 15:35
如何操作假按揭—一个房地产圈内人的自白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5-29 18:13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5-29 18:18
噢 看了一下 这是拿明朝的尚方宝剑斩清朝的官 不过有借鉴意义
作者:
刑天226
时间:
2009-5-29 20:3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希望是好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微山湖
时间:
2009-5-30 10:04
2006-2007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预售阶段),2008年度如实现收入,税务上先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再将2006-2007年度发生额并入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按60%与0.5%比较扣除。
作者:
yunfeng_c
时间:
2009-5-31 15:19
看看,学习学习!
作者:
紫罗兰
时间:
2009-5-31 17:22
回复看看被隐藏的内容。
作者:
春风杨柳
时间:
2009-6-1 11:06
看看有何高招
作者:
鲁国夫
时间:
2009-6-1 11:18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9-6-1 11:34
看看,学习学习
作者:
一人一口一丁
时间:
2009-6-1 17:15
招待费现在到底要怎么搞
作者:
一人一口一丁
时间:
2009-6-1 17:17
旧东西,不适用
作者:
jxjaymn
时间:
2009-6-1 22:02
标题:
我要看
想看不了.......
作者:
刘雷
时间:
2009-6-2 15:48
应该学习学习有关房地产知识。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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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007009
时间:
2009-6-2 16:05
学习学习再学习
作者:
春兰
时间:
2009-6-3 10:08
标题:
好想好想看一下
好想好想看一下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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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琳
时间:
2009-6-3 14:58
继续学习中~
作者:
vicent8
时间:
2009-6-3 15:07
记得新所得税法不是规定 招待费就算没超标也只能是按70%扣除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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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3686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6-5 23:59
我又来了
欢迎光临!
作者:
wsccdr
时间:
2009-6-6 00:22
学习学习交流一下
作者:
田东东
时间:
2009-6-7 09:23
这是房开企业的一块大头哇,处理不好会亏本的。
作者:
田东东
时间:
2009-6-7 09:27
听说在企业所得税改为25%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50%进入成本,哪怕是有正规发票的。是这样吗?
作者:
由龙剑
时间:
2009-6-8 09:10
学习一下
作者:
yangyp197707
时间:
2009-6-8 10:20
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午夜精灵
时间:
2009-6-8 10:47
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lyf20070314
时间:
2009-6-8 10:52
深度学习中!谢谢
作者:
lyf20070314
时间:
2009-6-8 10:53
学习中,正是我想学习的
作者:
别来无恙
时间:
2009-6-8 17:27
我们也来学习学习,和过去所得税法相比,企业更亏啦
作者:
月牙弯弯
时间:
2009-6-8 17:42
看帖回帖是一种美德!举手之劳,给发帖人予精神上的鼓励!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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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百折不挠
时间:
2009-6-9 06:50
正在为这事犯愁
作者:
同城51
时间:
2009-6-9 08:07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少林旋风
时间:
2009-6-9 09:48
可以学习。好内容,今后遇到同样内容可以借鉴。
作者:
锅海风
时间:
2009-6-9 10:07
写的不错啊,大家可以侃侃
作者:
喜在风雨
时间:
2009-6-9 11:29
想看看,借鉴一下!
作者:
芳草斜阳
时间:
2009-6-9 13:58
好像有不同的规定,要看哪种适合自己的公司了
作者:
玫瑰
时间:
2009-6-9 14:42
谢谢版主,要学习学习呢
作者:
合肥会计
时间:
2009-6-9 15:08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合肥会计
时间:
2009-6-9 15:13
新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0.5%。
作者:
d02520430
时间:
2009-6-9 15:29
继续学习,学习!!
作者:
xiaoyuting110
时间:
2009-6-9 15:34
先学习,学习得多了就成专家了/
作者:
别来无恙
时间:
2009-6-9 16:56
学习学习
作者:
紫蔷薇
时间:
2009-6-9 17:00
很想知道,学习学习再学习。
作者:
林月
时间:
2009-6-9 21:54
看看怎么操作的.........
作者:
乘东
时间:
2009-6-9 22:04
学习学习,增加经验
作者:
乘东
时间:
2009-6-9 22:39
学习见识一下。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6-9 23:17
看看,有啥新内容
作者:
qiaowto
时间:
2009-6-10 09:14
下想学习一下呢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6-10 15:23
记得新所得税法不是规定 招待费就算没超标也只能是按70%扣除
作者:
xiaogui-z
时间:
2009-6-10 16:08
新税法的实施,值得研究了
作者:
海蓝蓝
时间:
2009-6-10 16:36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和扣除基数都有变化
作者:
老宽
时间:
2009-6-10 17:36
正好需要这个东东,学学。
作者:
王丽霞
时间:
2009-6-10 23:53
学习学习,共同提高
作者:
tzchn
时间:
2009-6-11 14:13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我是会员11
时间:
2009-6-11 14:34
正是我所需要学习的课题。
作者:
鲁存荣
时间:
2009-6-11 14:39
我需要好好学习一下,目前正在思考这个
作者:
鲁存荣
时间:
2009-6-11 14:45
这个不是在新税法下的业务招待费筹划。新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可在税前列支60%,但最高不能超高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作者:
我是会员11
时间:
2009-6-11 14:48
楼上的答对。但节税途径不妨一看。
作者:
我是会员11
时间:
2009-6-11 14:55
楼上的答对。但节税途径不妨一看。
作者:
cwq1205
时间:
2009-6-11 15:19
经验之谈值得学习,,
作者:
皮皮屋
时间:
2009-6-11 17:55
学习一下楼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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