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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公司在建项目投资入股的增值税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1-24 21:28
标题: 房产公司在建项目投资入股的增值税计算
企业将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到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工程成本为1000万元,评估增值为2000万元,投资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再投入2000万元对此工程进行开发,完工后计缴土地增值税。请问如何确定该房地产项目的工程成本?
  该房产项目的工程成本应为原企业发生的1000万元和现企业所发生的工程成本之和。
  对其评估增值的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可作为土地工程成本的扣除项目。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7-11-25 09:42
我认为只要投出方对增值的2000万元部份缴纳了相关的税费,那么接受投资方就可以对评估增值部份加以在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的税前扣除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1-25 09:51
说实话,我也赞同泡泡糖的观点

但是这是从税务局网站上摘录下来的

希望有哪位朋友再找找依据
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1-31 10:0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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