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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汇算后多交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5-19 14:52
标题: 关于汇算后多交所得税问题?
大家好,我们08年底预交所得税时,房地产预计利润按20%计算的,现在汇缴的时候按15%,多交了30多万的所得税,我账务上应该怎么处理?做账的话需要那些原始凭证啊?谢谢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5-19 15:40
需要做账务处理么?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19 15:45
房地产预计利润按20%计算的,现在汇缴的时候按15%

这个要看当地的具体细则的,象杭州,则要求去年的预计利润还是按照20%来计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19 15:46
尚未看到浙江省的实施细则出来!!
作者: 于学晖    时间: 2009-5-19 16:17
标题:
按照预交的原则,应该多退少补吧
作者: 于学晖    时间: 2009-5-19 16:19
标题:
项目决算后,相应的税款应该相应地清算的吧,请高手指点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5-19 18:01
多交的部分应该能退,不过手续很麻烦的,我们准备以后年度抵扣。做账的话应该怎么做啊?至少也要挂到账上吧?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5-20 09:08
找税务机关协调一下,应该可以多退少补的
作者: fengjuwang    时间: 2009-5-20 15:41
2008年北京地区也是按20%计算,所以不存在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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