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规费到底能不能加计扣除???急! [打印本页]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9-5-13 14:59
标题: 规费到底能不能加计扣除???急!
请问各位老师:规费到底能不能加计扣除???税务局一会允许加计,今年又不允许了,还拿不出具体文件,只有一个财税(1995)48号文什么“代收费用不允许加计20%”,问题是这和政府规费靠边吗??很多企业现在非常抵触这一块不允许加计!究竟该怎么办???请教!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5-13 15:35
我觉得这一块是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应该可以加计扣除。当地税务机关如果出文件不让扣除也没办法,没有文件的话多沟通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13 19:14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政府的规费也属于开发土地的的成本,包含在房价之内,而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13 19:15
支持可以加计扣除!!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9-5-22 06:32
谢谢银河老师!关键是现在金融危机,似乎税源很紧张,所以………………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