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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对外投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阵风    时间: 2009-4-30 12:36
标题: 土地对外投资问题
以土地向其他公司投资入股,双方应缴纳哪些税费?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30 12:42
土地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作者: 一阵风    时间: 2009-4-30 13:14
按账面成本投资应该不用交土地增值税吧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30 13:17
投资作为房地产开发现在规定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4-30 13:24
我个人可能首先要缴营业税,评估增值部分要缴企业所得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30 13: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30 13:31
土地增值税方面,如果投资方以自建房产投资、或是被投资方为房地产企业,则征。其他情况,则免。
作者: qiaowto    时间: 2009-4-30 14:23
财税字【1995】第048号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六、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4-30 14:31
学习了,原来一直以为不缴土地增值税,看来政策有变化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5-4 12:25
学习了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5-4 13:11
http://www.fdckj.com/thread-1275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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