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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出租开发产品的摊销成本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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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k402158
时间:
2009-4-28 23:06
标题: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出租开发产品的摊销成本可否税前扣除?
按照新的31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工未能出售的开发产品准备出租,那么出租开发产品的摊销成本可否税前扣除?谢谢~
作者:
独孤火雾
时间:
2009-4-29 11:33
从合同起租日开始计提,如一年内出售则计提的摊销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租期超过一年,则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可以扣除
作者:
kkk402158
时间:
2009-4-29 11:47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也就是变为固定资产后分摊出租产品的摊销后,以后再销售的话,土地增值税怎么处理?
作者:
kkk402158
时间:
2009-4-29 21:06
没人解释啊~~~没人解释啊
作者:
kkk402158
时间:
2009-4-30 19:34
没人解释啊~~~没人解释啊
作者:
kkk402158
时间:
2009-5-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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