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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智能化设计可否开具建安发票? [打印本页]

作者: 王锋    时间: 2009-4-28 16:10
标题: 智能化设计可否开具建安发票?
我公司将智能化设计与制作分2个单位(设计与施工单位)完成,目前先找了一家做智能化施工的单位来设计,待以后再另找一家来施工。通常智能化设计设计院是不单独做的,所以找了智能化施工的单位来设计,但该设计的单位没有设计费发票,只有建安发票,想问一下,这块智能化设计费是否可以开具建安发票?
作者: 李志斌    时间: 2009-4-28 16:31
标题: 不可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申请开具劳务发票时,应当缴纳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55%,个人所得税2.5%,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按以下对应的预征率计算预征个人所得税税款,收入额大于4000元且小于等于62500元预征率16%,收入额大于62500元预征率20%。纳税人一次取得较高的劳务报酬所得实行预征税款办法后,纳税人必须凭有关纳税凭证,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手续。请到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劳务开票,并请携带以下资料:书面开票申请、劳务协议、 身份证复印件、支付明细等。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28 20:10
应该申请到税务部门Dai.开设计费发票

开不了设计费发票难道是因为智能化施工单位没有设计的资质。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9 10:47
我估计该公司应该没有设计这一经营范围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29 10:54
如果没有资质,那图纸上的红章盖那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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