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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系列问题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赵美花    时间: 2009-4-28 07:54
标题: 一系列问题请教
地上建筑物,也没评估,也没交房产税(税务局那边说过,到现在一直没提,因为是2008年就成立公司了,现在才找的会计)有的已经拆除了,但售楼处是原来的建筑物,没评估也没入固定资产,现在发生的装修费用金额很大20多万,我都列营业费用了,应该怎么做呢?
工程可能要分好几期,但地皮全都买下来了,我记开发成本的时候,是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这样做的,没有列三级科目,也没有做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这个二级科目
请问这样对吗?对于以后各期的成本分摊时怎么分呀?请各位指教!
作者: 赵美花    时间: 2009-4-28 09:53
标题: 怎么没人回答呀
怎么没人回答呀,5555555555555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28 11:22
售楼处的产权单位是谁的,产权证总有的吧

如果有的话,那总有账的吧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4-28 11:43
感觉你的成本设的太粗点了吧。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28 12:08
成本科目肯定要设置到明细

不需要设置房屋开发科目

设置好开发成本明细科目以后按照各期进行辅助核算就可以了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4-29 21:38
楼上的,能从实务工作中将自己的经验讲一下吗???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7-7 14:55
学习学习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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