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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 税前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4-26 17:10
标题: 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 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此,企业临时用工,若与企业存在受雇关系, 企业支付给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26 17:19
雇佣关系 临时工 学习了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4-26 22:51
临时工怎么处理呢?
能具体一些么?
作者: 春风杨柳    时间: 2009-4-26 23:17
以前是企业的主人,现在是被企业雇用。
作者: 少林旋风    时间: 2009-7-18 08:57
好内容,我们一起享用。
作者: 江小鱼    时间: 2009-7-23 17:20
值得一看。。。。。。。。。。。
作者: 积极向上    时间: 2009-7-23 19:51
很多企业都存在此问题,应该好好解决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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