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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企业所得税清缴时候广告费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暖暖日    时间: 2009-4-22 14:16
标题: 房产企业所得税清缴时候广告费问题
本公司是房产企业,08年度没有发生销售收入,但发生了一万元的广告销售费用,那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一万元的广告费用允许扣除的有多少啊?急呀
作者: blu_yu    时间: 2009-4-22 14:19
学习一下!
作者: 暖暖日    时间: 2009-4-22 14:22
有高手吗,真的很急,给点意见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4-22 15:33
个人认为:没有收入,不用调整。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4-22 17:18
没有收入无需调整。。。。。。。。。。。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9-4-22 17:31
不让扣除。因为没有收入配比,也没有预收收入。等于支出合理而不让扣除。更不能延后以后年度。
作者: 暖暖日    时间: 2009-4-23 11:12
谢谢上述各位的回答,是不是说这一万元广告费全额不能在税前扣除,得剔除了?
作者: 快计    时间: 2009-4-23 15:57
是的
作者: dai0797    时间: 2009-4-23 16:14
不能扣除,但以后年度如果有利润,则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实际上是推迟扣除,这是我的理解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28 10:59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4-28 16:18
不能扣除,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作者: 李志斌    时间: 2009-4-28 16:25
标题: 合理避税等方面的财务安排等等。
不能抵扣,无应交税!!下一年度递延负债
作者: 独孤火雾    时间: 2009-4-29 11:07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作者: 高凤英    时间: 2009-4-29 15:50
标题: 房地产业井盖、电缆算设备吗
请问各位高手,房地产业井盖、电缆算设备吗?每月发生的污水处理费是入管理还是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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