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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房地产公司存在买房赠送物业费、装修、家电等,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4-19 15:57
标题: 现在房地产公司存在买房赠送物业费、装修、家电等,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现在房地产公司存在买房赠送物业费、装修、家电等,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4-19 15:59
标题: 学习学习!!
我也想知道,顶起!!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4-19 15:59
应该做销售费用吧。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19 16:47
这些赠送内容最好在合同中的交付标准项中注明
否则容易引起税务风险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19 16:47
如果没有注明,可以作一份补充协议也可以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19 16:48
任何事情最好不要说成赠送,赠送这两个字会带来很多的涉税风险,切记!!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4-19 17:34
标题: 学习学习!!
在合同中注明是带空调房,或者精装修房?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4-19 20:46
版主,如果赠送已经注明了,对业主来讲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还有吗??
                                                 房地产企业来讲有什么税呀???
作者: 英英    时间: 2009-4-19 21:20
家电、装修可做入开发成本(但不应说明是赠送)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4-19 22:10
楼上的,我们如果在合同注明是赠送家电等,我认为应该视同销售  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计入成本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19 23:18
同意楼上的看法

应该视同销售  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计入成本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2543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0 08:45
学习了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09-4-20 09:05
视同销售,但销售额包含在房款中..................
作者: 四季青    时间: 2009-4-20 10:53
不写赠送,那怎处理最好?
作者: 老忘了名    时间: 2009-4-20 11:04
我个人认为,最好不要写成赠送,这样在税法上是不承认无偿赠与的,他会做为一种物质优惠,视同销售一起纳税.一般会作为总价中的一部分征税.并且不能计入开发成本.
不过这样也会和公司的销售方案相违背,销售上非常想明确这是赠送,因为这是一种促销手段.
我比较赞同楼上的把这些赠送的改为售房内容(比如说成精装修呀,带空调电视等),这样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计入开发成本了,因为这成为了成本项.
个人浅见,多提意见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4-20 11:18
同意老忘了名的观点,最好不要写成赠送,否则将会合并到房款总价中缴纳各项税金
作者: 四季青    时间: 2009-4-20 11:20
我是新手,想知道具体的帐务处理
作者: 中国财税浪子    时间: 2009-4-20 14:20
标题: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加上营业税对房产之外的部门没有视同销售一说,空调价值也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作者: hjy668    时间: 2009-4-24 15:31
标题: 我是新手,我也想看内容,怎样看
我是新手,我也想看内容,怎样看?谢谢啦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4-24 21:37
同意老忘了名的观点,最好不要写成赠送,否则将会合并到房款总价中缴纳各项税金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2543

请问,都需要缴纳那些谁呢?????
作者: eric199    时间: 2009-4-24 22:06
补充一种情况就是抽奖,也要代扣个税。最好不要反映出来。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4-25 10:14
原帖由 中国财税浪子 于 2009-4-20 14:20 发表
不征收增值税,加上营业税对房产之外的部门没有视同销售一说,空调价值也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同意。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6 09:51
把家电等直接进开发成本就可以了吧
作者: 小兔快跑    时间: 2009-5-6 11:02
虽在合同中注明是精装修或带家电但它的真正费用是不含在房款里的,在购买这些家电时付的费用是否可以出在销售费用中呢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5-6 15:32
真复杂!
谁有心的就去向税局咨询咨询好了!人家怎么认,你就怎么做!
开票怎么写,费用怎么进,成本怎么核算都知道了,而且不会有什么风险。
大家觉得我的建议怎么样?
记得那个问回来的要分享一下经验啊。

我估计大部分的税局是不会有很好的方法的。所以还得关注,还得我们在这里交流!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5-6 21:45
原帖由 云中飞 于 2009-4-25 10:14 发表

同意。




楼主的意见,我有不同的考虑,房地产企业并非不发生增值税业务
作者: blu_yu    时间: 2009-5-7 07:02
在合同中如果注明的话,那是否可以把赠送的物业费、装修、家电等作为成本费用涵盖在内呢?
作者: 朱少华    时间: 2009-5-7 09:20
当然是入到装修成本里,合同里注明,销售款里边含着些费用!
作者: gzcn    时间: 2009-5-7 15:13
装修、家电等应该作为房屋的开发成本之一列支,这些都是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前列支的。置于管理费,如请了管理公司,我的做法是将所免管理费的总金额作为销售费用进行预提,这部份只能在取得物管公司管理费发票时才能税前列支。
作者: dai0797    时间: 2009-5-8 11:14
我个人认为还是把实质上赠送的家电和空调等作为精装修处理比较好,那样可以入成本,而且涉税的风险相对要比较少,但最难的是和销售部门要协调好。或者把要赠送的东西折价算入房屋价格折扣,然后在发票上体现。
只是我个人看法
作者: 合肥房地产    时间: 2009-5-8 11:44
我觉得0797说的有道理
作者: 太阳鱼    时间: 2009-5-8 15:38
最好是不要写成赠送,税法上赠送一般都视同销售。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09-5-26 10:26
学习了很多知识,谢谢大家
作者: sdcjlq    时间: 2009-5-27 14:47
获益匪浅,谢谢楼主无私提供
作者: Sunshine    时间: 2009-5-27 15:12
在广告宣传中,最好将赠送的项目以确定的金额进行限制,如送价值2000元空调一只等,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赠送实物,而是从房产销售发票中注明折扣金额,将赠送价值从房价中扣除,这样,即没有房产降价的问题,也没有赠送实物造成的涉税问题。(如一套房子100万, 发票开”销售不动产,金额100万,赠品折价2000元,总金额99。80万)
作者: 柔柔    时间: 2009-6-2 12:54
很多时候开发商跟物业公司是一家,开发商赠送的管理费,物业公司不会真的跟开发商要,那怎么处理。
还有物业公司免客户头三个月或半年的管理费,要不要入收入呢?请教各位大虾。
作者: 四季青    时间: 2009-6-30 09:22
我也正急需了解此事,顶
作者: 路云儿    时间: 2009-8-5 15:51
又学习了很多知识 ,真是受益非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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