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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4-19 12:45
标题: 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问题?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该条例第11条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普通标准住宅如何认定?由谁来认定?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19 12:50
当地政府部门一般都会发布关于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文件,楼主可以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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